一、桂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
3、变更项目原因和理由材料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6、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7、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8、增设诊疗科目的: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的基本情况;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9、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提交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规范化(合格)性病门诊通知或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10、增设X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二级科目,需提交与之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11、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临床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门诊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书(年度统计书),以及床位使用情况资料(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
12、如增设器官移植相应科目的: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通过后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1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1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桂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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