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2、承办人审查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4、制作决定文书并且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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