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户主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1、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2、家庭户户主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担任,经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同意的,可以由同户直系亲属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户主:
(一)军人子女在部队一方驻地合法稳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的;
(二)原户主户口注销或者迁往省外,户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福州户主变更流程怎么走
接受处理-进行审查-进行审核-完成办结
三、福州户主变更的设定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变更户主:申报集体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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