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类型及内容如下: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无效遗嘱有哪些情形无效遗嘱的基本类型
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有:
1、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
2、遗嘱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嘱被篡改的;
5、伪造的遗嘱;
6、多份遗嘱冲突的;
7、遗嘱人没有财产处分权的;
8、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9、遗嘱无可执行标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