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遗嘱的种类
遗嘱的种类有: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三、遗嘱有效的条件
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形式、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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