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印刷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在所有的遗嘱类型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遗嘱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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