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济南市汇统花园业主状告物业撤离案开庭。记者今天了解到,今年3月16日,该案一审宣判业主败诉,法院驳回业主诉讼请求。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是否提起上诉还要征求小区广大业主的意见。
2008年2月16日,服务于汇统花园小区的山东省银河伟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突然撤离,导致小区供暖提前停止、小区物业无人管理。2008年7月11日,汇统花园业主委员会起诉银河物业,追讨未供暖期间的采暖费,同时业委会将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一同起诉。2008年12月23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称,被告银河伟业撤离后,原告和多位热心业主不得不与小区相关部门联系,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截至2008年6月12日,小区业主为解决上述问题共支出157192.75元。原告认为,这些费用应由被告银河伟业支付。被告银河伟业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2009年11月17日上午9点,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省内第一例业主状告物业撤离案。
法院认为,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银河伟业撤离时携带小区业主交纳且尚未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等费用,本来就应由小区业主交纳。事实上,许多业主拖欠物业费等费用。法院驳回了原告汇统花园业委会所有的诉讼请求。对于汇统花园业委会追讨未供暖期间的采暖费一案,法院认为,权利人应为交纳了采暖费的813户业主,本案中原告汇统花园业委会依业主大会的授权提起诉讼缺乏依据。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