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
如何协商签订显失公平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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