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分包行为有:
1、承包商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承包商肢解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别人,即变相分包。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属于分包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
合法分包行为的认定
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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