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1、行为人违反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