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寒暑假不是将要消失。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行业近些年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比如提高薪资、增加绩效等等,同时也有人提出:应取消教师的寒暑假,改成朝九晚五工作制,和公务员看齐。
一、在职教师可以开公司两种情况是什么
在职教师可以开公司的两种情况:
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所以是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如果劳务合同内没有规定不允许从事第二份工作的,那就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在职教师是在学校教学工作岗位上,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有编制的,学校正式教师,人事局和教育局有备案的学校正式老师,如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私立学校有合同的教师。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验技术。
他受社会的委托对受教育者进行专门的具有建设性的教育,执行各项教育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高素质或实用人才。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
二、学校强制性补课犯法吗
不合法,强制学生补课是违法的。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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