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22:22:50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当地居民常住户口;

2、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二、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及授权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三、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发放低保金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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