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办理后什么时候开始月付还款
时间:2023-04-04 13:47:05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贷办理后什么时候开始月付还款

与银行签订房屋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一般情况下是在放款后第二个月开始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房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申请房贷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贷款机构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当地常住户口证明,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在当地有效的居住证明。

3.收入来源稳定,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强,每个月都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经营的实体在其他贷款机构办理的贷款没有逾期,在征信报告上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要满一年以上。还要能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6.提供的担保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符合贷款机构相关规定。如果提供不靠谱的担保,会影响贷款审批。

7.向银行申请贷款还需要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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