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二)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五)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六)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七)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一、公司宣布破产欠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宣布破产欠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的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是否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要按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每满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而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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