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福利,分别是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我们着重的就保险金来说明一下。
我们的保险金是由生育津贴与医疗补助津贴共同组成的。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该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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