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可以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不是双方都要交,交时一般将双方的都交齐,拿到缴纳证明后在另一方户口地就不用交了。
(一)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
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况:在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是:夫妻户口地与居住地不符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政府处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口地的,由户籍地政府处罚;户口地和居住地政府都没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由首先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地方政府处罚。
在一地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再重复缴纳。
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可能变更为:统一由户籍地政府处罚。
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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