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扶养子女成年后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
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因此,成年后子女可以追抚养费用,但有时效限制。
咨询我
二、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孩子子女成年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孩子成年后,父母一般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父母又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还在学校就读的。
四、孩子已成年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一般来说,18周岁之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18周岁之后,如果子女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就目前司法实践来说,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种是认为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自最后一次追索抚养费开始起算,3年内都是可以再追索的。例如孩子现在19岁,向前推3年即16岁,又因抚养费只支付到18岁,因此一般孩子19岁时可以追索16-18岁的抚养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保护的是身份利益,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那么抚养费纠纷的原告应该是谁呢?
无论在18周岁之前还是18周岁之后,抚养费诉讼的原告都应该是子女,只不过在子女18周岁之前,由抚养权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18周岁之后由子女直接起诉。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