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材料包括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醒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以保障双方权益。冷静期的时间为30天,自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过错行为人正式承认其过错行为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申请离婚赔偿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其中包括因减少生育计划或者生育行为损害赔偿。因此,申请离婚赔偿需要准备的证据有以下几点:
1. 感情确已破裂:这是离婚的基本条件,需要提供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申请离婚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
2. 子女抚养权:如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
3. 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财产清单及银行存款证明,如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证等财产证明。
4. 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减少生育计划或者生育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发票。
5. 双方签字:在申请离婚赔偿时,需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
6.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伤残等级鉴定、财产损失评估等。
如以上证据准备齐全,离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所述是一段关于离婚赔偿所需的证据要求的文章。离婚申请人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包括感情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赔偿标准、双方签字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据。准备齐全这些证据后,离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