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可以换:
需要更换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需要先自费结清已产生的费用,再携带相关资料去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更改。
更改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所需材料:
1.生育就医凭证;
2.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单位盖章);
3.计生证以及变更申请(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
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更改流程:
1、参保人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分局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同时取回医保局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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