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24 21:24:46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的条件

1.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进出口)。

2.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3.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业主 最新知识
针对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