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食用菌品种说明
进(出)口合同
批复文件
二、景德镇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菌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菌种:
(一)以非菌种冒充菌种;
(二)菌种种类、品种、级别与标签内容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菌种: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菌种过期、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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