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为工厂搬走了有赔偿吗?
因公司、工厂等办公地点搬迁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是否有权取得补偿,关键需判断搬离后的公司是否会对员工上下班时间及成本造成不合理的增加;一般来说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属于“重大变化”,跨行政区域搬迁的,可以理解符合上述情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因为工厂搬走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工厂的搬迁是在市内进行的,那么员工不能继续工作的是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款的,如果搬迁的距离出了市内的,员工是有权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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