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9-20【实施日期】2006-10-1【发布单位】【文号】青建管字[2006]4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于二〇〇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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