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基本情况、委托证明和其他材料等。监护委托书需要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城市的公证处办理。
一、监护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监护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监护委托书去哪办
监护委托书是委托监护人去所在的区或市的公证处办理即可。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三、监护权委托书公证是什么
监护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需要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委托书。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及受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委托监护的事项及期限等等。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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