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上阵涉嫌诈骗洗钱逾两亿
时间:2023-04-24 10:31:52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浙江省温州市一男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两亿余元。因担心往来资金太大引起银行注意,这名男子让堂弟帮忙操作集资款项往来。弟弟在明知哥哥用非法集资所得资金购买公司股权的情况下,仍通过虚假转让的方式将哥哥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到自己名下,帮助哥哥藏匿用集资款所购的价值千万元的资产。前不久,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涉嫌洗钱罪将兄弟3人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志A(绰号唐老鸭)和弟弟李志B、堂弟李剑均系温州市鹿城区人。

温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志A以投资矿山、酒店等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及亲朋好友60余人非法集资达2.1亿元人民币,集资所得除归还本息6847.05万元外,大部分资金被转借给他人,小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云南香格里拉XX钼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风生经贸有限公司,还有部分资金被用于购买房产、豪车、名表等个人消费。

从2008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李剑在明知李志A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李志A非法集资行为的资金往来提供便利,共同参与了李志A非法集资的行为。

2011年下半年,由于资金链出现紧张,李志A与其弟弟李志B商量,二人决定以虚假手段转让李志A持有的公司股权。2011年11月24日至29日期间,李志B在明知李志A系用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购买了云南香格里拉XX钼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先后将960万元所谓的转让费汇到云南香格里拉XX矿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协助将李志A所持有的云南香格里拉XX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到自己名下。至案发时,尚有14234.95万元集资款未归还。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志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剑协助被告人李志A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志B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资金转移,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分别对3人依法提起公诉。

全文8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从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新时间:2024-01-07 17:00:16
查看从犯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从犯 最新知识
针对兄弟上阵涉嫌诈骗洗钱逾两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兄弟上阵涉嫌诈骗洗钱逾两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