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尚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其符合逮捕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提捕的: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且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等条件的。
为什么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不构成犯罪
1.从犯罪主体来看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身份犯,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包括经法院判决后羁押的已决罪犯;还有因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未决犯,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于其他人员,如劳教人员、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非本罪的适格主体。即便上述人员有脱逃行为,亦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后只是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派出所接受审查,其脱逃时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羁押措施,因此其不是脱逃罪的适格主体。
2.从犯罪客体来看
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我国监管机关主要包括监狱、少年管教所、看守所等,脱逃行为破坏了监管机关实施的强制羁押。而只有破坏上述监管机关所实施的强制羁押的脱逃行为才构成脱逃罪。比如,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虽然从性质上讲,该行为亦是一种脱离公安机关监管的脱逃行为,但因该行为并未破坏监管机关实施的强制羁押,故不能以脱逃罪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的脱逃行为并未侵犯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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