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政处罚再次违法,能否立案受理?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是一事不罚两次。如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再立案。同一违法行为经处罚后再次发生的,可以立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一方不得处以二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治安管理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治安处罚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以及公安机关授权的一些乡镇政府。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工商、财政、规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来说,应当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中增加“治安管理”一词。
2。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律。例如,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适用银行法,吸毒和注射毒品适用禁毒决定。惩罚是不同的。处罚只有警告、罚款、拘留三种;除行政处罚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的申请和罚款数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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