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监护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6:00:19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改变儿童监护形式

1.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儿童监护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就应予以批准。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私下协商改变孩子的监护权,然后请求法院改变监护权

2.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改变监护权

无论以哪种方式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都需要法院的批准

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改变了,就需要再次起诉p>1.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发生变化,离婚后需要单独起诉,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或者孩子已经长大可以认了,自愿提出与另一方同居的,应该单独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也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中有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更正,但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新情况在当时的原离婚案件中并不存在。因此,一个新的案件应单独起诉,有法律原因的应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上述四点具体法律理由;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允许其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已达成协议,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只要不存在不合法的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对于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应当允许

,如果他们的工资和教育水平比另一方高,他们可以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和学位证明等证据,有居委会和邻居证明的

3.居住环境好、就学条件方便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4.愿意帮助照顾孩子的家长可以收集家长身体状况、照顾意愿等相关证据子女自愿参加工作的

5.单位工作业绩和思想素质证明

6.子女不满两岁的,女方可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如果对方有以下条件,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

2.对方有赌博等不良习惯,饮酒等

3.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重大疾病

4.对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赡养义务

其他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其他不适合的情况

1.10岁以上的儿童,要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儿童选择与自己同住

2.无子女或再有子女的概率较低,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扶养:(一)有子女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二)有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良影响的

(3)愿意与另一方同住并有能力赡养的10岁以上的子女

(4)有其他正当理由改变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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