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自诉案件种类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而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三、自诉案件可以提反诉吗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
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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