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立案后多久上门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