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合作企业的特点分析
时间:2023-09-02 04:40:19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特点和分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人与外国合作人在中国境内共同创建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享收益、分摊风险和承担亏损。其特点是契约式合营,组织形式多样,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灵活多样。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合作人与外国合作人在中国境内共同创建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享收益、分摊风险和承担亏损。其特点是: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伙人投资或提供的合伙条件,不折算为股份,即各方投资不计价,不计股份,中外合伙人按什么比例进行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损失分担,合伙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的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与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涉及到了中外两个国家的投资合作,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首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其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此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一般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则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最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具有进出口权,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具有进出口权。综上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出资额、股权比例、法人地位以及进出口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总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虽同在境内注册,但在出资额、股权比例、法人地位及进出口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合作企业为契约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组织与运营方式更灵活多样化,而合资企业则更注重股权比例确定。此外,合作企业一般无独立法人地位,合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最后,合作企业无进出口权,合资企业则有进出口权。因此,两者差异显而易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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