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购房拒绝过户起争议
因无法享受京籍购房政策,王某协议以他人名义购房。但二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上出现了纠纷。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该起因协议购房引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纠纷案。
原告王某为非京户籍,为了享受本地人购房的优惠政策,与具有房山区户籍的李某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原告购房,原告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被告负责办理购房手续。购房手续由被告李某保管,待原告办理进京户口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
协议达成后,原告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被告也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房屋购买后,原告一直使用房屋至今,其户口未入京,双方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王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李某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解答:
享受本地人购房的优惠政策,贪小的结果被人利用,本案不管判决如何,双方所签的协议肯定无效,因为损害了第三方利益也就是国家利益,所以啊做任何事要想清楚再做,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做,万一有损失法律会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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