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一、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二、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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