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只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第三方其无权限制业主的外买服务,同时小区事务是依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的而管理规约也不能够制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约定,管理规约分为《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前者是由开发商拟订而后者是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订,因此作为业主你有权知道相关条款,建议你先行了解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你是小区业主也即是权利人而物业非权利人,因而物业无权决定你的事务。
一、物业公司相享有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合同是给业主签的吗
物业和并不是业主签,而是由业主大会签订。业主大会的职责分别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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