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办理流程
武汉市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
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
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恶性肿瘤(白血病)
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办理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流程: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已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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