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详细]
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可能需要多缴个税
可有效制止避税
目前我国个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制,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的基数大了,要缴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增加。《通知》明确规定,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全国有了统一的政策规定,不仅能够刹住一些行业、企业以职工福利为名滥发钱物的歪风,也可以有效制止企业通过发放职工福利避税现象,可以更好地体现纳税公平,也有利于职工福利的公开透明。
让工资反映真实收入
以前,企业职工福利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和内容,很少有人能说得清。职工福利费好像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之间,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存在着很大差距。在不同企业工作的两个人,可能工资挣得一样多,但福利待遇却相差一大块。现在,《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这有利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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