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报销材料: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
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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