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体育活动中的侵权问题,属于受侵权人自担风险问题。
受侵权人自担风险的意思就是:
(1)受害人知悉危险存在。
(2)受害人有自愿承担危险的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
(3)接受该危险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因此,只要他人不是故意造成该伤害的,应当由受伤者自行承担责任。
打篮球碰伤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篮球时,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要看损害的后果是否属于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如果明显超出了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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