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篮球双方碰撞一方受伤谁的责任
篮球运动集群体性、竞争性和人身风险于一身,选手们都是风险的创造者和承受者。
在打篮球时意外受伤的情况下,由谁负责医药费用取决于具体情况。
篮球作为高强度竞技体育项目,具有一定人身风险,双方参与打篮球可视为“自担风险”行为。
1、体育活动如篮球存在一定风险,选手通常自愿参与,对比赛中的风险有足够认知,故其在比赛中的受伤风险属于可预见范围内,且自愿接受,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2、自愿参与有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因他人行为受损害,受害人无权要求其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活动中的合理风险是被允许的,因此,因他人行为受损的,受害人也无法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二、打球被别人把鼻骨撞断了谁的责任
篮球运动中,意外伤人需按责任分担。
例如,投篮、上篮等动作是正当运动,不属于故意伤害,无须承担赔偿。
但出于公平考虑,受伤者可获得一定补偿,弥补其损失。
而在单位比赛中受伤导致骨折等情况,负责人无需负责。
根据中国法律,财产损失应按实际损失时的市场价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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