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保修期的产品,是否仍需承担维修责任?
时间:2023-09-01 23:50:10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产品质保期过后,销售方不再承担产品维修责任,但仍有权利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是第一位的责任主体。

在质保期过后,销售方不再承担产品维修责任。然而,销售方仍然有权利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 产 品 责 任 】 生 产 者 和 销 售 者 在 产 品 侵 权 责 任 中 谁 承 担 第 一 位 责 任 ?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承担的第一位责任是生产者。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如果生产者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并侵害到消费者权益,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同时,《产品质量法》中也明确规定了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并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的缺陷。如果销售者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那么消费者也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承担的第一位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也应当尽到相应的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

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第一位责任。生产者应负起质量保证责任,销售者则应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缺陷。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以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工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帮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码率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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