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小区内的其他地区责任划分有些既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属于业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居住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2、居住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3、居住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居住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小区的美好需要物业公司的尽职尽责和业主的共同配合,物业公司主要职责就是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则需要在管理自己的私有领域的同时,配合物业公司与其他业主共同管理共有区域。
商品房屋顶漏水维修责任谁承担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且没有超过保修期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如果是由于住户自身的人为原因导致漏水的,则由造成漏水的住户负责维修。如果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也不是业主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物业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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