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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