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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合同中维修义务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维修

2024-04-29 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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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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