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交警为了收集证据,才能扣留车辆。因为需要收集证据,而不是为了赔偿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两天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三天内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限一次。如无需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将生效,交警将在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扣车时间一般在28日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扣车
(一)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二)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三)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四)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五)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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