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总额预算。由保险机构和医院协商的总预算额进行支付。在这个制度下,若是医院的使用额度超过规定额度则亏损部分医院自负。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算简单,促使医院采用最低成本提供一定量的医疗服务,但缺点是这个预算制定困难,难以做到精准预算;
2、按病种付费。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费用,促使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
3、按人头付费。根据医院提供的被保险人的总人数定期向医院支付一笔费用。这种方式对医院的服务和收入有控制作用,但也有可能因此导致医院拒收疑难杂病病患者或服务质量降低的风险;
4、按服务单元付费。根据医院提供的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制定费用标准,再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这种标准化费用保证了每一个住院病人的标准费用,但也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或者拖延出院时间;
5、按服务项目付费。根据医院每项服务的价格计算费用,所偿付的费用取决于项目的费用和服务量。这个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简单方便,患者也可以自行选择,但容易出现诱导性和创造性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
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部分称为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床位或者一个住院床日等,医疗保险机构按照服务单元确定的预算额度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的方式称为按服务单元付费法。
按住院日定额支付指的是根据预先测算确定的平均每个病人每天的住院费用标准,来支付病人的住院费用。按此方法,一个病人一次住院总费用=住院日费用标准住院天数,或某医院某段时间的总费用=病人总住院日数住院日费用标准。对门诊病人用同样的原理给予费用支付,称按病人数或按门诊人次定额支付方式,即根据预先预算确定的平均每人次门诊的诊疗费作为标准,支付所有门诊病人的费用。如某医院门诊医疗费平均每人次门诊诊疗费门诊人次。
这种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单一、固定,具有预算、包干性质,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来说,可刺激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不用去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从而大大减少了保险机构在支付工作中的工作量,降低了管理成本;对参保人来说,这种支付方式让不同情况的病人获得同样的支付标准,体现了一种对病人一视同仁的精神,从而有着增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公益性、互助性意识的作用。采取这种支付方式时,除要科学合理制定好住院日或门诊人次费用标准外,还要采取严格的考核和控制措施。如制定主要疾病的住院天数标准及最高住院天数等标准,并将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日费用、平均门诊人次费用等作为考核指标,防止医疗服务提供者推诿病人和减少服务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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