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44:28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从事粮食收购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应具备注册资本(资金)50万元以上,其他经济组织应具有常年筹措30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仓容30万公斤以上,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申请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3)具备粮食质量常规指标检化验以及仓储保管能力。其中自行检化验及储存粮食的,应具备1名以上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计量、质检等设备。本身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委托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粮食质量检化验以及仓储保管业务,其委托期应自申请认定粮食收购资格之日起一年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对不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网上办事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不受理及理由。对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作出资格证变更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新《粮食收购许可证》;作出不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者不准予该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不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不受理及理由。对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作出资格证变更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新《粮食收购许可证》;作出不许可决定的,告知申请者不准予该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粮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

第十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

第十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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