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索求赔偿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关于财产类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根据诉讼请求中的金额或价款,遵循以下比例依次进行累计收取:
1、对于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每件仅需交纳50元的诉讼费;
2、如果超过人民币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
3、若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
4、若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取;
5、若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
6、若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收取;
7、若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收取;
8、若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7%的比例进行收取;
9、若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6%的比例进行收取;
10、若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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