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在领取结婚证后购买,双方不同意嫁妆的所有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被视为女性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虽然女方为结婚购买的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购买的;但夫妻双方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性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数也有婚前夫妻的个人收入。
父母彩礼嫁妆给女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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