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代理人分为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承担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委托的专利代理人。主要包括:(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事务。
一般专利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什么
一般专利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诉讼能力的人以当事人名义委托诉讼的能力资格。通常,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信任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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