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是否合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三期”(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妊娠、分娩、哺乳情况消失为止。因此,女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生育、哺乳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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